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拟每年每个给予24000元运营补助
2015-11-18 10:49:06   |   来源:中国东北网

  《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于本月30日进行听证。现征集本市年满18周岁,从事或关注与自然灾害救助有关的人员10至1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专家8-10人。

  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210室),网上报名可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听证决策听证网站,或昆明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kmmzfg@126.com。报名截止日期为11月23日,市民政局将于网上公布参会人员名单。

  应按不低于建筑面积0.3%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包括列入政府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纳入公建配套范畴。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可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面积一般不低于600平方米;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老年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幸福院或老年活动场所。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每个给予24000元运营补助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承担比例,按现行的标准执行。即对省批准实施的公办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分级承担。分别按照4∶4∶2的比例承担;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按照6∶3∶1的比例承担。

  此外,公建民营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免费服务项目,其他项目的收费标准要经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做到合理、合法,并对社会公示。公建民营或者民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每个给予24000元的运营补助,由市、县(区)财政按照8:2比例承担。

  (记者 高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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