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贪官岂能靠“神偷”?
2014-08-07 10:03:09   |   来源:中国东北网

  唐某燕,1984年生,湖南人,初中学历。她是“偷官员”女贼房云云的朋友,曾被当地媒体称为“80后女贼王”。记者查询当年的报道发现,2009年,浙江媒体报道说,警方发预警信息:丽水市区出现了一名专偷领导办公室的小偷,而且是个女贼。2009年8月1日,正准备乘坐萧山至青岛航班的唐某燕在机场落网,后被取保候审。警方当时查清其涉及江苏、湖南、浙江等地案件13起,涉案价值70余万元。(2014年8月6日,华商网-华商报)

  诸如唐某燕这样的“80后女贼王”,和以前劫富济贫的绿林好汉有的一拼,但又存在着一定差异。因为绿林好汉们截的是贪官的钱财,但是他们确实把这些钱财用来救济穷人了。而唐某燕这样的女飞贼,偷盗所得恐怕自己挥霍的是要更多吧。

  唐某燕坦然,她希望自己的能给中纪委查办贪腐案件提供线索,争取立功减刑。前半句也许不是他的初衷,后半句则隐含着一种救赎心态。据其所述,她也是听人说如果偷的是贪官,他们一般不会报案,而且也不算违背良心。可见他之所以选择偷盗贪官,是为了避免法律的追查,也是为了东窗事发后立功减刑,而不是为反腐败做出贡献这么崇高。唐某燕在有罪之后,希望靠偷盗腐败官员立功减刑的功利心态也是愈加显现。

  小偷盗窃腐败官员,会带来揪出腐败官员的次生效应,但总体来看,这种事件对于扰乱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恐怕大于由此引发的揭发腐败的正面作用。更何况,在法治社会下,偷盗行为是被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而不论偷盗对象是百姓或者问题官员。加之,社会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职责,各司其职社会才能保持稳定,揭发腐败官员应该主要靠的是纪检监察部门,而不是神偷。所以,对于这种小偷偷盗腐败官员的行为,不妨仅仅视为一件偷盗对象比较特殊的盗窃案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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