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推动第一批活动整改任务落地生根,形成反“四风”、改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来源《人民日报》)
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已接近尾声,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有的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只注重是否完成了规定动作,而对整改措施重视不够;有的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即使提出了整改措施,但在会后束之高阁,不了了之;有的虽然对存在的问题找得很准,但由于研究得不够透彻,拿不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够明确具体,没有做到责任到人而无法抓好落实,导致问题依旧在,来年再提交;有的使民主生活会扎扎实实走了过场,成了平平淡淡过眼烟云。这些问题也跟督导检查“唱黑脸”不够、“当包公”不够有密切关联,这必将导致整改效果不明显、整改措施很难落实。
《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强化领导和督导,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克服过关思想和松劲情绪,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反弹的,要约谈提醒、批评指出、督促问责。要上下联动解决问题,列出清单公开整改。
因此,作为上级党组织派出的督导组的领导和同志应该意识到,会后整改能否落实事关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成败。同时,以往活动的教训也表明,要防止有干部和同志是只说不做,体会洋洋洒洒整了一大堆,整改措施定了一条又一条,但就是没有下文,没有实际行动,问题还是原来的问题,没有任何改变。这就要求督导组要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开展督导工作,对那些整改方案不完善、整改措施不落实、问题较多而整改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绝不能降低要求、放行过关,确保整个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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